注册会计师要建诚信档案
昨天下午从深圳市财政局获悉,1995年深圳特区使用立法权制定的《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已经由深圳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表决通过修订草案,并于昨天起施行。新《条例》大量增加了有关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的内容,同时规定由财政部门履行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督管理职能。新条例增加自律和惩戒内容
据了解,新修订的《条例》与旧《条例》相比,在行业管理体制方面,明确了财政部门的行政监督管理职能,并规定设立提供行业决策咨询的3个专家委员会。同时,增加了注协自律管理和行业内部惩戒的内容。
在诚信建设方面,新《条例》大量增加了有关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的内容,实行“业务报告双签制”和“电子化备案”内容,并建立诚信档案。按照《条例》规定,申请人在申请成为注册会计师时,注协要求其提交专职从事审计业务两年以上并且无不良记录的证明。财政部门和注协将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进行检查,注协对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执业规则和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予以惩戒,并载入其诚信档案。涉嫌违法、违规的移交财政部门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在改善执业环境方面,进一步细化和量化法律责任,对新增内容设置了相应的处罚条款,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同时,对处罚的幅度和宽度进行修订,尽量减少“自由裁量权”;保护注册会计师合法权益,划分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取消“风险基金”,严格了执业保险制度。深圳禁止新设“法人所”在事务所的设立审批方面,新条例提高了设立的门槛,取消了“法人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形式,对合伙人和发起人年龄进行限制。
记者了解到,1995年深圳会计师事务所改制时,有一大批由各种社会团体或者事业单位甚至政府机关主办的事务所急需按要求与原主办单位脱钩,因此当时《条例》保留了法人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负有限责任。但是由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特殊性,法人所的组织形式不符合权责对等的原则,就出现了有限责任与其应当承担的专业责任不相对称的普遍质疑。虽然国家在立法中仍然保留了法人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深圳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已经到了逐步取消法人资格事务所的时机,因此在条例修改中规定禁止新设法人资格会计师事务所。世界各大会计师事务所都对合伙人的年龄有所限制,目前,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健全,个人财产监管制度、信用制度未完全建立,容易出现个别合伙人到了六七十岁就不计审计风险,乱签业务报告的情况,这对其他合伙人的利益造成了潜在威胁。新《条例》的有关年龄不能超过六十五周岁的限制规定,不仅符合财政部政策,也符合国际惯例。财政部门收回管理权
据介绍,1994年《注册会计师法》实施后,考虑到深圳经济特区的特殊地位和经济发展形势,财政部授权深圳市财政局行使省一级批所、处罚等行政职能。当时,市财政局也参照财政部的做法,将审批、处罚职能委托给市注册会计师协会。1995年我市制定《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管理条例》时,直接将行政监管职能赋予市注协。
近年来,美国发生的“安然事件”等会计丑闻,我国出现的“银广夏”等会计造假案件,都说明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加强监管十分必要。深圳注协在行业管理方面卓有成效,特别在“事务所改制、两师合并”中都走在全国的前列。但由于注协代表财政部门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存在着角色问题,使有效的行政监管无法完全到位。同时注协作为“会费”的收取者和“会员”的制裁者,身兼监督与自律双重身份,不能有效维护会员权益。按照《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许可权和行政处罚权必须由具有法定职权的行政机关或委托符合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从依法行政的角度,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规定,由财政部门行使政府监督管理职能。财政部门和注协将各行其责据介绍,注册会计师的行业行政管理职能收回后,财政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将分别行使各自的职责。
近期,财政部门将根据新《条例》的规定,尽快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将财政部门行使的行政职能分别划分到处室,明确其职责范围;成立审核委员会、调查委员会和责任鉴定委员会3个专家委员会,为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供咨询和建议;积极利用现代科技,对会计师事务所业务实行电子化备案,为行业打假和监管提供技术支持;建立会计师事务所诚信档案,不定期向社会公布违法违规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以促进行业诚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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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造假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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